领导干部贪腐犯罪的严重程度与其为民服务能力之间的关系

在我们的小时候,就有很多人在问这个问题,直到现在,依然还是有很多人问。以下就是我们对此问题的个人理解与回答。“有些干部碌碌无为,但是也不犯错误;有些干部为民做了很多实事,好事,但是是一个贪腐和其他犯罪的重刑犯(嫌疑人)。请问如果你是普通群众,你会选择哪一种干部。” 我们认为这种假设不成立。 党中央管理的人事部门完全可以选择那些既不贪腐又能实干,给群众做好事的人。在中国有很多很多很多这样的人,而且他们其中的很多人也愿意做这样的工作。所以说这是第三种选择。 如果社会上很多人都认为人事部门只有前两种选择,那么说明人事部门(组织部,国资委)的工作是有问题的。有两点:1,想发大财,就不要选择在政府里为人民服务。2,国企领导干部的守法,合规不等于贫穷。多劳多得的原则永远适用于任何商业企业。当前很多行业的国企干部基本就与某国人寿黑龙江一些分公司的类似:企业信誉做烂,业绩差到不行,还想多拿多得多贪。怎么办?利用职权搞小团体,搞贪腐和欺诈犯罪。

为国家,人民和党来管理企业或者政府就是要竞争上岗。但是在很多地方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买官,卖官,买权力,卖权力。这样的结果就是只有以上所说的前两种选择,人民群众看不见第三种选择,还以为在中国根本就没有这种优秀的人。有人愿意用生命,用个人财产来抵押,来保证忠于职守,真正为民服务,但是这样的人在“下有对策”的环境里根本就无法被“选中”。被中国人寿开除的张乃丹可能就是一个这样的人(一个合格的,有人性的中国人寿管理岗位申请人)。现在在某国人寿里找几个有人性的都非常困难。有人性的都活不下去。这导致他们中的很多人宁可碌碌无为,也要保持人性(不坑害百姓,不犯罪)。 解决办法:在纪委与组织部内设置无党派监督员岗位,应用区块链等最新高科技,保证绝对的公正,公开,公平和真正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国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内的犯罪分子连抖音都搞不定,只能买“黑粉”利用视频平台规则来下架受害群众的发声视频,掩盖在社会上对他们犯罪的揭发. 所以面对监督员+高科技,他们用了几十年的行贿加“假感情套磁”的老办法,搞定基层周边的执法,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的相关人员的这种办法100%行不通。

假设在中国的的确确没有第三种选择, 那么很多老百姓会选择第二类人:为老百姓办实事的贪腐重刑犯。按照大部分群众的选择即合法的原则,此类人即可立即变成第三类人:又有能力,为百姓做实事,又没有贪腐和其他犯罪。他们贪腐的钱在老百姓的眼里就是国家给他们的奖金。他们的罪在老百姓的眼里就是“无罪,或最多是道德瑕疵”。问题就是在绝大部分的案件里,例如:某国人寿的烂到家的,多到家的,在全国各地的贪腐诈骗犯罪,大部分老百姓愿意将他们“变形金刚”成为第三类人么?解决办法:让老百姓应用区块链技术加持的无法人为干扰的实时投票系统,任命无党派监督员。

大家有空了解一下“聂树斌”案的公安局长郑成月。我们认为中国是有希望的,因为在中国有很多,很多,很多这样的人。党的好干部,百分之两百的有很多,很多,很多,很多,很多。(很多在海外造谣的垃圾把党中央想成比他们弱智,把中国人想成啥了?)而我们又认为中国是没有希望的,正是因为了解到了他的遭遇,和我们亲身经历的“中国人寿保险”的案例。这些正是我们要申请成为“中纪委监督员”的原因。一直在思考国家系统里,一直存在着很严重的“正不压邪” (中央需要对此研究解决方案。),到底是怎么样造成的。对社会和国家管理体系是这个样子感觉特别难过。很多党员干部已经到了完全没有人性的地步。“杀吧,抓吧”,国家瘫痪不了,企业瘫痪不了,社会服务瘫痪不了,只能越来越好。读懂本板块的读者现在应该会认为:如果有我们希望的正确的竞争与制约机制,有法制机制,政府人员“怠政(渎职)”,和 “躺平”其实很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