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党风纠察,质询,执法-群众代表工作准则:

1, 着装得体,戴带红袖箍,工作名牌(照片,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含公安,国安当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与名片

2, 对被质询党员态度和蔼,尊敬他人,全程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并同时接受任何人对群众代表的音,视频采集。接受来自各界的质询(为防止工作干扰,需为事后。质询人员以电邮形式进行书面质询)。工作中不干扰任何单位的正常工作与业务开展。

初步工作仅涉及当面纠察,质询,与执法。将有问题的单位或人员信息转交给纪委,由纪委负责全面深入调查,含商业数据采集与分析。

3,守法,守纪律。不勒索被质询人员,不收受来自任何人的经济上的感谢与贿赂。不以权谋私,不有选择性纠察。如有违法,则无条件配合纪委,公安与整个社会实施的相关调查,接受法律严惩,接受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对于社会面监督“群众代表”的方法与制约机制的建立,有详细指导办法与说明,全面有效解决“群众代表”可能的无监督,无制约机制,老百姓说话不好使,有权后就变质,掩盖犯罪,执法不公等各种可能的问题。如有百姓举报的案子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须给举报人书面说明,并在官网上公开所有相关举报与办案(质询,纠察)信息,证据,以杜绝”以腐反腐“问题。

4,群众代表不是党员,无需遵守党纪。不花费纳税人一分钱。自筹资金,自负工作成本。

5,仅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举报与沟通。所有信息沟通可同时抄送相关部门。无电话,无微信,非预约无面谈。如需对相关案件实施纠察与质询,举报人需要按照标准,小额付费(千元以内,大部分为百元以内,按照同城快递成本标准)以弥补相关的工作成本。

6,被公安部部长批准持枪的群众代表可配枪。对有需要对其执法的情况,群众代表联合当地公安对目标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7,可全国范围内,对所有部级(含)以下国有企事业(不含政府单位)的任何人员在适当时间开展工作。办案时间有严格控制,不可干扰相关人员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各地执法机关,党组织,政府机构必须无条件配合工作。禁止向“纠察代表”提供任何非普通市民待遇的便利与"照顾“。对于干扰”群众代表“合法工作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我们将会直接向中央办公室报告。

8, 群众代表由爱国企业家,和受教育程度高,不好人际关系,对国家和人民有信仰的,社会背景简单的,极其不容易被金钱腐蚀的社会人士担任。

以上为工作准则草案,其他未列信息与可能事项待与相关部门协商,社会意见征集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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